从2023年开端,为了更好的进步瘦肉的口感以增加销量,郑某松屡次从网上购买硼砂用以腌制猪瘦肉,后将猪瘦肉加入到炒菜、汤粉给顾客食用。
2024年9月10日,黄埔区商场监督处理局在郑某松餐饮店后厨抄获新鲜猪肉2.83公斤,以及还未运用的硼砂535克。经查验,抄获的猪肉中检出硼酸成分,含量为3.95×10³mg/kg。案发后,郑某松自动退出违法来得到的10000元。
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郑某松违背国家食物处理法规,在出产的食物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硼砂并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应依法惩办。鉴于郑某松归案后坦白交代、活跃退赃、认罪认罚,遂对其从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二万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上缴国库。
经办法官指出,硼砂,是一种含硼矿藏及其硼化物品,长时间过量摄入会发生积储性中毒,导致身体器官受损。硼砂因损害人体健康,已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害食物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硼砂归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则的“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法官提示,食物出产者应遵纪守法,在制售食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食物安全法令和法规,切勿自私自利,在食物中增加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或违法增加剂,损害顾客的身体健康。顾客应进步食物安全意识,发现任何食物不法运营行为,可及时向顾客权益保护协会或商场监督处理局等有关部门告发,实在保护本身合法权益。